[32] 美国历史上也出现过总统辞职(没有死亡),副总统继位的情况。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指导和协调的应是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即不能涉及实质性权力。第二种程序是不通过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直接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但什么情况下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直接提请常委会审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实践来看,委员长会议自己提出的议案是不需要通过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而可以直接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但没有规定临时会议召集的具体程序。[⑧] 有学者认为同一法律中的特别条款不能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有学者建议,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必要,或者1/2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二)质询案的提交审议权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5条规定了委员长会议有质询案的提交审议权之后,其第33条规定了质询权的主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3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高德占还提出监督工作要列入每次人大常委会议程。《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5条把议案和质询案捆绑在一起规定,也说明委员长会议对它们的有关决定权是相同的。分析近年来围绕宪政问题的有关争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被称为西方宪政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就实行了人民民主制度,在这个国体和政体框架内,1954年即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些人认为,宪政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实行宪政可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和制衡,为什么要反对呢?有的人则认为,宪政就是依宪执政,不同意宪政不就是要否定依宪执政吗?还有的人认为,宪政问题就是要解决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有什么不好呢?等等。在有关宪政问题的争论上,确实有不少同志是出于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考虑,他们的基本政治立场是不用怀疑的。历史和人民对这三种方案作出了庄严的选择。
他们被理论界称为激进宪政派。在人民民主制度内,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确定无疑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他们认为,通过激进手段(诸如推翻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式)来实现宪政是不可行的,要在中国实现宪政,只能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一步一步进行。认为西方宪政是普世价值,只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宪政民主是中国的唯一出路。如果说是为了树立在国际上的民主国家的名声,那只能是一厢情愿,因为只要不改变我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不按照西方宪政的模式来改造人民民主制度,他们就决不会承认我们实行的是宪政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而宪政作为一个特定概念,其本质内涵在西方国家是有共识的。这一制度,把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政治逻辑和新时代条件下的现实政治基础熔铸为一炉,把五千年中华文明中的政治精华和一切人类文明中的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熔铸为一炉,把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理论原则和广泛的社会共识熔铸为一炉,能够充分体现我国社会的根本性质和国情,能够发扬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种方案,曾经被称为第三条道路,也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赞同,就是原先持有这种主张的人,除极少数走向反动阵营以外,绝大多数也认识到这种主张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并在实际斗争中站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大众一边。对这样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我们一定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同时认为社会主义宪政的提法,既可以抵御对我国有宪法无宪政的指责,又方便国际性学术交流、对话,等等。持这种观点者细分起来又有多种情形,但总起来说,他们是想沿用和重新解释宪政,认为突出宪政可以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略。
要认真地想一想,为什么在宪政、民主等问题上,西方一些人对中国如此热心和关照。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西方国家的一些人,总想把他们那套民主制度强加给我们,总想让我们实行西方式的民主。
从当前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出,一些人为了在中国推行西方宪政,可谓用心很深,用功很勤。第三种方案:是由某些中间党派的领袖人物和中间人士主张的建立一个效仿西方的资产阶级宪政共和国,使中国走独立地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第一种方案遭到了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其代表者的反动统治被中国人民推翻了。但必须看到,海内外遥相呼应的一些人,他们在谈论宪政问题时,明里暗里打出的早已是西方宪政的旗帜,从他们炮制的以颠覆我国宪法制度为宗旨的宪章宣言中,从他们设定的走向宪政的路线图中,哪里还能认为他们只是沿用了一个中性概念?哪里还能认为他们只是在进行正常的学术讨论?相反,他们是利用宪政概念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把宪政问题作为他们梦想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矛头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为只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但认为直接提西方宪政,不易被当政者接受,因此主张渐进改革,先提社会主义宪政或宪政社会主义等概念,引导当局逐渐走入西方宪政的轨道。持这种观点者往往声称,依宪执政就是宪政,要维护宪法尊严、坚决履行宪法,但同时提出,我国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与宪政精神不符,必须修宪。
这些原则是明明白白和坚定不移的。以复杂和模糊的概念对一些政治问题进行学术理论包装后再行推销,是一些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基本手段。
因为改用争议很大的宪政概念体系取代人民民主概念体系,容易使党和人民实践多年、在理论上经过反复论证、在实践上已取得丰富经验、在语言表述上十分明确又为干部群众所熟知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产生严重歧义和混乱,造成对坚持人民民主制度的动摇,造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自信,反而不利于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 由于围绕宪政问题的争论牵涉到各种立场的各种观点,不少问题混淆在一起,加上宪政问题以及相关概念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使得不少人对关于宪政问题本质的争论表示不理解。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一方案,也宣称要实现宪政,结果实行的是独裁。
我们千万不能上这个当,搞西方的那一套三权鼎立、多党竞选,肯定会天下大乱。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中国奇迹,也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宪政,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做出贡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头脑一定要清醒。用宪政替代人民民主,如果是为了提升现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那可能得到的是相反的结局。
第二种方案,即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方案,逐步地赢得了全国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的拥护。第二种观点,被称为伪社会主义宪政观。
近年来,西方民主被移植到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后,造成了多少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分裂、族群对立、政治纷争、政局动荡等严重后果,这些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值得人们反思。进入专题: 宪政 。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西方国家一直在进行尖锐的斗争。有当事人撰文披露:宪政话语在中国炒热的最初源头可溯及上世纪90年代初,国外有团体决定支持一批游离于体制外的自由职业者及中国一些大学、研究机构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他们拟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包括宪政研究骨干队伍的培训、当代世界各国宪政史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当代中国宪政问题的研究等,而且操作层面的问题也尽量考虑到了。
他们也主张我国应实行社会主义宪政,认为既然可以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人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也可以提社会主义宪政。第一种方案:是由北洋军阀再到国民党统治集团主张的坚持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使中国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第二种方案:是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即人民民主的国家,使中国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道路。
当年苏共演变和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环节,正是在宪政方案的诱导下,从苏联宪法中取消了坚持苏共领导地位的第六条,从而使得在苏联搞多党制合法化,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反成了违宪。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是由于有了人民民主制度这一根本政治保证,才取得了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上都堪称奇迹的巨大成就。
而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一定不能妄自菲薄、舍本逐末、自毁根基,就是一定要坚守自己的信仰、坚持自己的信念、坚定自己的信心。因此,持这种观点者,被理论界称为渐进宪政派,是穿着社会主义‘马甲的西方宪政派。
显然,这种观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又取得了如此了不起的成就,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坚持和完善这个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弦易辙效仿西方宪政模式。